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》第七十条、《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》第四十四条和《浙江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》第十三条的规定,现注销下列取水许可证并予公告。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,如有取水,视为无证取水。如对本决定不服,可以自本公告之日起5日内,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或者进行陈述和申辩,逾期不提出听证申请或者进行陈述和申辩的,将视为放弃听证、陈述和申辩的权利。
象山县2017年度依法注销取水许可证取水户名单
单位名称 |
取水许可证号码 |
注销原因 |
象山涂茨镇东海岸自来水厂 |
取水(浙象)字[2012]第020号 |
联网供水,停止取水 |
浙江巨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|
取水(浙象)字[2012]第026号 |
根据供水规划和相关要求,停止取水 |
象山县水利局
2017年9月13日